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樟坑径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
在经营过程中严重侵害股民利益报告
村长粮满仓,村民在家敲米缸。目前,本村股民收入一年比一年少,村长(董事长)一年比一年收入好,私人财产多过集体资产。
在本次换届选举中樟坑径工作站站长强行选举,股民想在利用这次机会向工作站和上届董事会提出申诉意见时,工作站长辱骂股民,现在群众投诉无门,观澜街道办逃避责任,不理不问,现在股民向世界网民请问我们所谓站长和上级领导是否为人民服务,是否人民父母官呢?
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一直以为都是由法人(董事长)、总经理两人代表经营管理。目前发现在进行低价变卖土地时(以每平方100元可作商业用途)没有通过股东表决同意,两人私自把公司累计约1800000平方米土变卖地转让出去,而且价格偏低,卖地合同的真实性存有很大疑点。另在2004年在农转居中,我村有大量土地被国家征收,但部份征收款不明去向。现令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,初步了解如下疑点:
疑点二、资产
(1)在2005年因国家用地征收本村土地约40000000.00万人民币(约肆仟万),股民要求把征收土地钱平分一半,但董事长要求用此征收土地钱兴建厂房,但未经过全部股民同意签名。(征收土地钱就此兴建厂房)
(2)2006年兴建厂房耗资“征收土地钱约40000000.00万人民币”,再向当地银行贷款20000000.00元人民币(贰仟万),此贷款未经半数股民签名同意。
(3)共动用土地面积约180000万平方米,实际兴建厂房面积约30000万平方米。剩余土地全部在没有公开、股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变卖了。
(4)卖地价格比市面价格严重偏低(100元/平方米或150元/平方米)。
疑点一、卖地合同
(1)合同公章问题(2004年11月15日因农转居所以农村变为股份公司,在此这前为“村小组”而合同签期是2002年12月10日盖的章且是股份公司的章“深圳市上围实业股份合作公司”)
(2)签订合同上的土地使用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合,没按合同签订的兴建用途建造。
(3)合同签名不是法人代表而是总经理。
(4)卖地并未征求村民(股民)意见,商订的合同要求也没有跟村民(股民)商讨,卖方、买方、承租方含糊不清。
现每个股民平均欠银行款45454.00人民币,地也被低廉的变卖,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,还我们公道,还我们土地。不是用钱就可以封住群众的口.群众眼睛是雪亮的。
希望观澜街道干部领导,不要再推托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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